毛里求斯离岸公司:真正需要了解的事项
毛里求斯不再是'离岸'司法管辖区。了解当前监管框架、可用结构以及毛里求斯金融中心为何是参考级IFC。
毛里求斯的"离岸"概念:一个过时的概念
"离岸公司"一词仍然常用于与毛里求斯相关的搜索。它对应于历史现实——旧的"离岸"制度。这种模式自2018-2019年的根本性改革以来在毛里求斯已不复存在。
旧类别已被两种明确定义的结构所取代:
- Global Business Company (GBC):持有FSC许可证的受监管结构
- Authorised Company (AC):在FSC注册但无许可证的简化结构
为什么毛里求斯不被视为"避税天堂"
- FATF合规:毛里求斯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成员
- EU白名单:毛里求斯在税务合作司法管辖区EU名单中
- OECD标准:符合透明度和自动信息交换(CRS)标准
- 实质要求:2018年改革引入了GBC公司的实质经济义务
- 15%有效税率:与许多欧洲国家相当
毛里求斯框架对国际投资者的优势
- 44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
- 政治和制度稳定
- 双重法律体系:普通法和大陆法
- 无外汇管制
- 无资本利得税
- 无预扣税